外聘技术专家
留言时间:2020-01-15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我们公司聘用一名技术专家,签订了技术专家聘用协议,你说是不是按工资薪金核算并代扣个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建议您根据您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判断发放的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