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陕西  >  陕西省税务局:契税咨询

陕西省税务局:契税咨询

09-29 我要评论

契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2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屋过户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 90平以下首次购房是1%, 140平以上是3%;

我的房子是法院强制执行过户给我的,并且我买的是90平以下首套购房,工作人员为什么要按3%收取, 他说是借名买房按3%,房屋纠纷是按1% 这个是哪个明文规定指出的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

   如您的过户情形不属于“购买”,则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按3%缴纳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