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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扣除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11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APP中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遇到的问题:父亲是2020年4月24日满60岁,按APP中填报和扣除规定和疑问解答是应该可以成功提交信息的,但在申请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时填报最后确定时总是提示未满60岁不能申报,也不能成功提交信息,请问这是不是APP的Bug还是规定有新变化?请尽快解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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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建议您在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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