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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陕财税【2020】2号文中16条的优惠是否需要去主管税务局备案

陕西省税务局:陕财税【2020】2号文

留言时间:2020-03-09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关于陕财税【2020】2号文中第16条中指出,“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条政策该如何享受,是否需要去主管税务局备案?对于政策中的商贸流通行业,批发零售业是否属于商贸流通行业?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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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备案,申报填写享受优惠即可。

   根据商务部门的统计口径,商贸流通行业主要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及其他流通服务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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