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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发票问题

09-29 发票问题 我要评论

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0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由于单位地址变更,年前领取的发票还未使用,现在要把之前的发票作废 想重新零用新的。怎么操作?要去税务大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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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原则为据实开具。如您单位地址变更开具发票时填写新地址即可。因地址变更空白发票不需要全部作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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