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0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由于单位地址变更,年前领取的发票还未使用,现在要把之前的发票作废 想重新零用新的。怎么操作?要去税务大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原则为据实开具。如您单位地址变更开具发票时填写新地址即可。因地址变更空白发票不需要全部作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