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到底取哪个数?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西安市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到底取哪个数呢:
1.是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中规定的按照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除别墅)2%,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3%;
2.还是按照县市政府:市政发(2016)32号文第三条(十二)中规定的,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商业办公车库等2%。
两个文件的下发时间比较近,请问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来执行呢,我们公司目前的几个西安的项目中金三系统中都是1%,2%,3%.来的,请问到底应该按照哪一组数据呢,为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08】87号)第一条规定的各类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上调0.5%。”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
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的市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除别墅外)2%,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在其他市(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除别墅外)1.5%,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2.5%。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