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8年11月份的工资,12月发放,本来应该在19年1月申报缴纳个税,可是财务在18年12月已经申报缴纳。19年的公司拖欠工资,财务也申报缴税。上次我咨询。贵平台回复,财务更正申报,请问18年11月份的工资,12月发放,财务在18年12月已经申报缴纳,也可以更正吗?咋更正,作为19年的收入,18年预缴的税款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工资是在18年12月发放,税款所属期属于18年。如需更正18年及以前的报表需要到所属税务机关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