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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个税汇算

09-29 个税汇算 我要评论

个税汇算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8年11月份的工资,12月发放,本来应该在19年1月申报缴纳个税,可是财务在18年12月已经申报缴纳。19年的公司拖欠工资,财务也申报缴税。上次我咨询。贵平台回复,财务更正申报,请问18年11月份的工资,12月发放,财务在18年12月已经申报缴纳,也可以更正吗?咋更正,作为19年的收入,18年预缴的税款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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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工资是在18年12月发放,税款所属期属于18年。如需更正18年及以前的报表需要到所属税务机关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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