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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建筑施工总包方替劳务分包方代发民工工资,农民工个税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总包方替劳务分包方代发民工工资,农民工个税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04-30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总包方替分包方代发农民工工资,对于需要交纳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为代发工资的总包方还是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分包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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