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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增值税风险点!滞纳金需要开发票吗?

09-29 滞纳金 价外费用 我要评论

陕西省税务局:滞纳金需要开发票嘛

日期:2019.7.30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滞纳金需要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嘛?商户交租金交晚了几天,有滞纳金产生,需要开发票吗?要开的话税率是多少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合并为销售额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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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合同未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日期:2019.7.23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采购方因中途取消合同(合同未履行))给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销售方是否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您好,您所述情形中,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

      小编总结:同时符合以下几条应算价外费用

      1、销售方收取的

      2、采购方支付的

      3、合同已开始履行,包括交货、或者服务已开始提供。

      另外提醒,价外费用为含税价,应进行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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