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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房屋租赁涉及9税费

09-29 不动产租赁 我要评论

陕西省税务局:房屋租赁纳税问题

日期:2019-01-25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单位出租门面房,门面房所属单位是否应该缴纳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税怎么缴纳?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不用缴纳房屋租赁税?

答: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涉及以下税费: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6.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7. 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8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万分之六计算缴纳。

9、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因此,没有单独的房屋租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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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购置时还涉及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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