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日期:2019-10-29
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
问:公司有很多消防设施及工程等,每年消防公司都会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服务,确保安全、正常使用,请问消防公司的提供的维保服务应该按照什么项目纳税开具发票?
答: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如果是对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如果是对建筑物、构筑物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