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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强制公告事项保留清单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强制公告事项保留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6  访问次数: 22  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保留的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予以公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强制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强制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媒体

费用承担主体

保留理由

备注

1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

报纸

纳税人

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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