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强制公告事项保留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6 访问次数: 22 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保留的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予以公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强制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强制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实施层级 |
实施对象 |
公告媒体 |
费用承担主体 |
保留理由 |
备注 |
1 |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税务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纳税人 |
报纸 |
纳税人 |
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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