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还需要销售方去主管税务局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吗?
提问时间:2019-12-18
回复时间:2019-12-20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活跃】瑞士瑞典蛮不错(1055226033) 08:52:27 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和第三联丢失且没有抵扣的,还需要销售方去主管税务局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吗?
答: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规范(3.0版)已取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