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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第六条办理方式写了也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唉,简直是加重公司财务人员的负担。

09-29 我要评论

陕西省税务局:第六条办理方式写了也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唉,简直是加重公司财务人员的负担。

提问时间:2019-12-17

回复时间:2019-12-1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君子狼(19871856) 2019-12-14 15:59:33 征求意见稿我看了,第六条办理方式写了也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唉,简直是加重公司财务人员的负担。最后还不是让公司来办,和以前没啥区别啊。个税公司扣,公司办。起不到税收的观念深入人心的作用 个税申报抵扣公司也是有风险的

答: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根据文件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感谢您的参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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