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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为员工承担旅游支出、奖励员工手机等事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259DA4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9DA4

法定代表人: 钟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1023********71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3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并办理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为:中小学生课外辅导。2020年1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是钟某。 经检查,你公司在2019年为员工承担旅游支出、奖励员工手机等事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局于2022年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稽 税通 〔2022〕 21 号),通知你公司对上述应扣未扣税款事项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补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你公司已于2022年3月补扣缴个人所得税12,534.9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6,267.4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2674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4-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2116W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2116W

地方编码: 4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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