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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税务局: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前不可扣除

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LGJX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LGJX

法定代表人: 王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5202********003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2〕 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19年12月与揭阳市试验区高盛电器厂签订《厂房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揭阳市试验区陇上村土地一块,年租金198000.00元,租期两年,两年租金合计396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你公司2020年度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合同金额2616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021年度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合同金额2616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你公司在2021年1月至9月期间存在部分业务收入通过收取现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及申报纳税的行为,你公司少申报营业收入金额合计92069.30元。 (四)你公司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存在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的行为,股东黄某某列支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43884.74元、黄某某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68713.47元,金额合计112598.21元,你公司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其中五份发票(发票代码4400172320,发票号码81747485、81747482、81538452、87235893、81538475)金额合计34526.00元,已在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询问笔录、《2021年收入明细》、《揭阳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申报纳税营业收入统计表》及《揭阳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明细表》中确认上述有关事实。工作人员杨某某在自述材料、《2021年收入明细》、《揭阳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申报纳税营业收入统计表》、《揭阳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明细表》中确认上述有关事实。公司股东黄某某、黄某某分别在自述材料及对应的《揭阳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明细表》中确认上述有关事实。

处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定你公司2019年期间为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且其中5份发票在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少报应税销售收入的行为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属于偷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偷税造成少缴的增值税484.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97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你公司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你公司2019年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4794.26元,需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4526.00元,调增税金及附加198.00元。调整后,你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9122.26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仍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你公司偷税造成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1716.39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偷税少缴的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 你公司2019年度偷税少缴企业所得税1716.39元,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罚款858.20元; 你公司2021年度偷税少缴纳税款合计501.92元,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罚款合计250.97元,其中:增值税罚款242.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8.49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112598.21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额22519.64元。你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局依法对你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1259.82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3689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5-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地方编码: 4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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