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服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2PK8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2PK8
法定代表人: 郭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329********958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二稽 罚 〔2022〕 4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一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5日,经营地址位于东莞市***楼,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服饰、服装、毛织品、纺织品、鞋、帽;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郭逗逗,你(单位)于2018年4月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适用17%增值税率、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适用16%增值税率、2019年4月至今适用13%增值税率,适用免抵退税收政策。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虚假提单的情况,涉及备案单证1份,经核算,该虚假提单未涉及当期已退税款。
处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七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情况处5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78X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78X7
地方编码: 44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