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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6930.28元,造成少缴税费共50878.43元(含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的行为是偷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市***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664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14***64

法定代表人: 蔡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31025********21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一稽 罚 〔2022〕 3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利用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共4个收款账户通过转账、微信收取的部分销货款未开具发票,未在帐簿上列明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其中:你公司2022年1月在账簿上少列收入93139.21元(不含税);2022年3月在账簿上少列收入267862.90元(不含税)。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共361002.11元(不含税),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6930.28元,造成少缴税费50878.43元(其中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公司上述隐瞒销售收入,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共361002.11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6930.28元,造成少缴税费共50878.43元(含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46930.28元,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的偷税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49233.36元(含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1倍的罚款共49233.36元。 其中:处税款所属期2022年1月少缴增值税税款12108.10元的1倍罚款12108.10元、处1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847.57元的1倍罚款847.57元;处税款所属期2022年3月少缴增值税税款34822.18元(其中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偷税少缴增值税20793.01元)的1倍罚款34822.18元、处3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455.51元(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不追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倍罚款1455.51元。

罚款金额(万元): 4.9233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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