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市***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664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14***64
法定代表人: 蔡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31025********21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一稽 罚 〔2022〕 3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利用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共4个收款账户通过转账、微信收取的部分销货款未开具发票,未在帐簿上列明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其中:你公司2022年1月在账簿上少列收入93139.21元(不含税);2022年3月在账簿上少列收入267862.90元(不含税)。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共361002.11元(不含税),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6930.28元,造成少缴税费50878.43元(其中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公司上述隐瞒销售收入,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共361002.11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6930.28元,造成少缴税费共50878.43元(含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46930.28元,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的偷税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49233.36元(含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1倍的罚款共49233.36元。 其中:处税款所属期2022年1月少缴增值税税款12108.10元的1倍罚款12108.10元、处1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847.57元的1倍罚款847.57元;处税款所属期2022年3月少缴增值税税款34822.18元(其中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偷税少缴增值税20793.01元)的1倍罚款34822.18元、处3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455.51元(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029.17元不追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倍罚款1455.51元。
罚款金额(万元): 4.9233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400MB2D022207
地方编码: 4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