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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税务局:揭阳市某建筑材料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UGB4G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GB4

法定代表人: 吴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5224********12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2〕 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2022年2月期间,你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额,造成少缴应纳税款,进而导致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偷税违法行为。 你公司2022年2月份将库存商品中砂以单价200元/吨(含税价)共1,880吨对外零星销售(以收款收据无票销售),并以现金形式收取了货款共376,000元。你公司提供了上述2022年2月份收取376,000元销售收入而开出的收款收据共3份。综合检查情况,你公司2022年2月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32,743.36元(不含税),该笔应税销售收入没有入账,也没有申报纳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在所属期2022年2月期间少报应税销售收入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少缴纳税款合计44,338.05元(其中:增值税43,256.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81.41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偷税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4,338.05元(其中:增值税43,256.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81.41元)。

罚款金额(万元): 4.4338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地方编码: 445200

备注: 4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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