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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税务局: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额,造成少缴应纳税款,进而导致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偷税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975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4***75

法定代表人: 黄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5********38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2〕 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你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额,造成少缴应纳税款,进而导致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偷税违法行为。 经检查,你公司在2022年2月至3月销售货物“塑料喷壶”、“塑料桶”、“塑料桶20L”给罗某某、林某某,登记在2份《销售情况明细》(制表人:黄奕东)并开具5份经收人签名为黄某某收款收据,共收款429560.00元(不含税金额380141.6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在所属期2022年2月至3月期间少报应税销售收入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少缴税款合计51148.04元(其中:增值税49418.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29.64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偷税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51148.04元(其中:增值税49418.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29.64元)。

罚款金额(万元): 5.1148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200MB2D01105Y

地方编码: 445200

备注: 4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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