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江苏  >  南京市税务局: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你介绍他人为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罚款5万

南京市税务局: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你介绍他人为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罚款5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罚[2022]2号

案件名称 倪某-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你(本人)介绍他人为南京****实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张(票号24065266、25784785、25784787、27349899、28072747、43549714、43549715),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88263.57元,价税合计人民币60746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

纳税人名称 倪某

统一社会信用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姓名

处罚结果 对你(本人)处以罚款500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2-2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2-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