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罚[2022]2号
案件名称 倪某-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你(本人)介绍他人为南京****实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张(票号24065266、25784785、25784787、27349899、28072747、43549714、43549715),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88263.57元,价税合计人民币60746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
纳税人名称 倪某
统一社会信用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姓名
处罚结果 对你(本人)处以罚款500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2-2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2-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