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罚[2022]23号
案件名称 南京***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销售的部分货物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收款,未计入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造成2022年4月多退回留抵税额364,821.79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税款0.6倍罚款,合计218893.07元。
纳税人名称 南京***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88102Y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8102Y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庞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税款0.6倍罚款,合计218893.0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6-2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6-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