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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徐州市某化肥贸易公司账外经营收取资金入账内后未确认收入挂往来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一罚[2022]54号

案件名称 徐州市***化肥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存在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你单位2020至2022年3月通过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个人账户收取货款11990950元,刘勇收到上述货款后又转到你单位银行公户,你单位收到货款后挂其他应付款往来账户,未及时确认收入。

经统计:2020年少申报销售收入1445871.56元,2021年少申报销售收入6374899.08元,2022年少申报销售收入3180100.92元。

 (一)增值税 2020年度,按适用税率应补缴增值税26338.82元。 2021年度,按适用税率应补缴增值税507175.37元。 2022年1至3月,按适用税率应补缴增值税25299.08元。以上合计应补增值税558813.27元。 由于上述增值税计算调整,你单位2022年4月增值税期初留抵调整为537421.04元, 2022年4月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431265.17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本次查补增值税,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 2020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43.72元、教育费附加790.16元、地方教育附加526.78元。 2021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5502.28元、教育费附加15215.26元、地方教育附加10143.51元。 2022年1至3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85.47元、教育费附加379.49元、地方教育附加252.99元。 以上合计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38231.46元、教育费附加合计16384.91元、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0923.27元。 

(三)印花税 你单位购销合同印花税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1-3月少申报的销售收入11000871.56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0年度应补缴印花税173.51元。2021年度应补缴印花税764.99元。2022年1-3月应补缴印花税190.81元。 以上合计补缴印花税1129.31元。 

(四)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1-3月未申报销售收入11000871.56,同时未结转相应销售成本,检查人员根据你单位销售收入明细账中的年均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数量,再根据销售成本明细账中年均销售单位成本计算其应结转销售成本。 2020年度你单位应调增销售收入1445871.56元,年均销售单价2562元,账外销售数量564.35吨,年均销售单位成本2428.85元,应结转销售成本1370721.5元。此次检查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334.16元。调整后你单位应纳税所得额71815.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71815.9元,调整前你单位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578539.53元,调整后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506723.63元。 2021年度你单位应调增销售收入6374899.08元,年均销售单价2418.12元,账外销售数量2636.3吨,年均销售单位成本2370.98元,应结转销售成本6250614.57元。此次检查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的行为构成偷税

纳税人名称 徐州市***化肥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397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3***397X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刘某

处罚结果 对少缴2020年度增值税26338.82元、2021年度增值税507175.37元、2022年1至3月增值税25299.08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分别计13169.41元、253587.69元、12649.54元;对少缴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843.72元、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5502.28元、2022年1至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885.47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分别计921.86元、17751.16元、442.74元;对少缴2020年度印花税173.51元、2021年度印花税764.99元、2022年1-3月印花税190.81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分别计86.76元、382.5元、95.41元。对该单位多退的增值税留抵退税431265.17元拟处百分之五十罚款 215632.59元。上述罚款合计514719.6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7-2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7-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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