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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平台实现的收入未完整确认被税务稽查

10-26 南通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罚[2022]69号

案件名称 南通***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部分现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你单位2018~2020年销售成品油直接收取现金1444619.00元,未确认商品销售收入1251280.54元(其中:2018年900139.77元、2019年177816.00元、2020年173324.77元),未申报纳税。 

(二)收款平台收入未申报纳税 2018年9月起,你单位启用“乐刷”平台收取加油款,扣除收款金额的0.38%手续费后,余款转入林***在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分行开设的银行卡622845***042273176。2018年9月~2020年12月, “乐刷”平台转款合计67336553.73元,换算成未扣手续费前的金额为67593408.69元,少确认商品销售收入28195631.83元(其中:2018年2618259.76元、2019年10190849.76元、2020年15386522.31元),未申报纳税。

合计少确认商品销售收入29446912.37元,其中:2018年3518399.53元、2019年10368665.76元、2020年15559847.08元。

 1.增值税 

2018年度,按适用税率应补缴增值税565306.79元。 2019年度,按适用税率应补缴增值税1389023.56元。 2020年度,按适用税率应补缴增值税2022780.14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规定。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次查补增值税,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5%。 2018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265.37元。 2019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9451.18元。 2020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1138.99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3.印花税 你单位印花税(购销合同)按商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2018年1~11月50%,2018年12月~2020年12月40%)核定征收。 2018年少计商品销售收入3518399.53元(其中:1~11月2487777.73元、12月1030621.80元),应补缴印花税2487777.73×50%×0.3‰+1030621.80×40%×0.3‰=497.00元。 2019年少计商品销售收入10368665.76元,应补缴印花税10368665.76×40%×0.3‰=1244.20元。 2020年少计商品销售收入15559847.08元,应补缴印花税15559847.08×40%×0.3‰=1867.2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通***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31333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31333

法人证件号码 3****************X

法人姓名 林***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账外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分别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2182492.4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0-1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0-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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