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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10-31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2〕01058号

发布时间:2022-10-31 15:3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税一稽 税通 〔2022〕 53 号

(纳税人识别号:32082***30013):

事由:我局于2022年2月向你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一稽 税通〔2022〕13 号),通知你向我局说明商品房代理销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7年苏0826民初6461号)所取得收入在李、嵇二人之间具体如何分配并提供相应资料,目前截止你未向我局说明并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从上述商品房代理销售纠纷案中取得的收入按李某、嵇某二人各占总收入50%的比例确定。

2022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税一稽 税通 〔2022〕 54 号

嵇某(纳税人识别号:32082***2812):

事由:我局于2022年2月向你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一稽 税通〔2022〕12号),通知你向我局说明商品房代理销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7年苏0826民初6461号)所取得收入在李、嵇二人之间具体如何分配并提供相应资料,目前截止你未向我局说明并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从上述商品房代理销售纠纷案中取得的收入按李某、嵇某二人各占总收入50%的比例确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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