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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房产税被税务稽查

11-17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二稽罚[2022]186号

案件名称 江苏***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1、你单位2022年3月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厂房约15100平方米房屋完工并开始安装设备,“在建工程-建筑”尚未结转,工程合同款2545万元,未申报相应房产税。 2、你单位于2021年8月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2545万元,未申报相应印花税。 3、2016-2022年度,你单位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其中2016年2500万元、2017年2380万元、2018年2300万元、2019年2200万元、2020年3620万元、2021年1810万元、2022年1600万元,未申报相应印花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江苏***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922876A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22876A

法人证件号码 3****************1

法人姓名 张***

处罚结果 对房产税处0.5倍罚款计26722.5元,对印花税处0.5倍罚款计7920元,合计罚款34642.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1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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