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1]123号
案件名称 苏州***互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针对你单位取得的由苏州耐联广告有限公司、苏州丹妞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1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对你单位进行了专项稽查。
1.票货款环节所涉及的申报、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对你单位的涉票账证检查,你单位于2018年度取得苏州耐联广告有限公司、苏州丹妞广告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份,于2018年度入账,账面会计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帐款,价税合计金额1050000元。
2.调查询问情况
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某的询问调查,据全某所述:你单位主要从事媒体策划与广告,很多业务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税负较大,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全某通过朋友介绍从秦某处通过支付3%的开票费购买了发票,通过电话联系确定开票内容后对方分2次将苏州丹妞广告有限公司、苏州耐联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合计1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送到你单位办公地,合计1050000元。收到发票时,全某将开票费分两次以现金支付给对方,合计支付开票费31500元。苏州耐联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18年11月入账,并于当月结转成本。苏州丹妞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18年12月入账,并于当月结转成本。
目前你单位表示已无法与苏州耐联广告有限公司、苏州丹妞广告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发票情况如下:(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通过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应追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98290.76元、追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3354.61元
纳税人名称 苏州***互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KA1G3U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KA1G3U
法人证件号码 3****************X
法人姓名 全***
处罚结果 处所偷企业所得税税款0.8倍罚款共计81316.3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2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