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江苏  >  徐州市税务局: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徐州市税务局: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二罚[2021]61号

案件名称 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你单位接受徐州丰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9月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份,发票代码3200162130,发票号码61683873~61683876,销方纳税人识别号91320302MA1N4DH729,涉案发票金额367549.87元,税额62483.49元,价税合计430033.36元。 根据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认证信息和企业账册信息反映你单位对上述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申报抵扣。

 (二)通过你单位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检查组得知:由于建筑业务的特殊性,你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每个项目设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自己采购建材,因购买材料直接用于施工,均是直接运送到工地,单位入帐时无入库凭证。该项目名称是***项目,项目经理为沙某某,沙某某自述称,与你单位签订了购销合同,与销售方人员冯诗桥(电话15950699381)对接材料采购事项,项目经理负责筹集资金,以现金形式垫付,后公司再付给项目部。经检查人员核对资料,你单位进料时,挂其它应付款,后又以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给了项目部。

检查人员进行了申报表与财务报表比对分析,发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企业财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严重不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收入347589元,经过查阅你单位明细帐,工程结算收入61183018.27元,纳税人实际开票收入61183608.98元,相差584.71元,经核对后,纳税人承认帐务处理错误,实际收入应为61183608.98元,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定性为偷税

纳税人名称 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3***4451817B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3***4451817B

法人证件号码 3****************7

法人姓名 董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08360.14元(1216720.28*0.5)。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14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