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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税务局:取得废料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无锡***特种锻件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二稽罚[2021]142号

案件名称 无锡***特种锻件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从王某某、嘉善***金属材料回收有限公司、徐某某、徐某某、杨某某等人处取得废料收入891359.66元(含税收入1020793元)未入账【具体为2017年12月338914.53元、2019年4月247898.23元、2019年5月106840.71元、2019年9月81821.24元、2019年12月115884.96元】,未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纳税人名称 无锡远大特种锻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9115Y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359115Y

法人证件号码 3****************X

法人姓名 徐某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偷税行为,处应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21897.84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1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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