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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宁税稽一罚[2021]102号采购手机、平板电脑及配电房相关配件业务时,多开了金额2433250元的发票来冲抵公司成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02号

案件名称 南京铂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检察院移交的证据材料:你公司与南京尊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手机、平板电脑及配电房相关配件业务时,多开了金额2433250元的发票来冲抵公司成本,你公司的该行为被司法机关定性为虚开发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京铂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4339431811Q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4339431811Q

法人证件号码 3****************3

法人姓名 于上

处罚结果 按所偷税款的0.8倍处罚,计361983.95 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2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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