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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宁税稽一罚[2021]97号南京某建筑工程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被税务稽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97号

案件名称 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你单位2015年度购买礼品80000元送外单位个人,2016年度购买礼品65000元送外单位个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已无法对应到个人且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你单位原划拨用地于2017年7-10补缴土地出让金15910175元,2017年11月缴纳契税477305.25元,上述金额未按规定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3、你单位将2017年11月缴纳的契税企业计入管理费用于2017年度在税前一次性列支。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已告知你单位(宁税稽一罚告【2021】90号),你单位反馈意见:无异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等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00134923628Q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00134923628Q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滕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且造成应扣未扣税款无法追缴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的罚款,计43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729.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你单位在管理费中一次性列支无形资产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0-2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0-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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