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这个纳税人悲剧了!核定征收无纳税信用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您好,尊敬的局长,我们单位是个人独资企业,年销售大概130万左右,年纳税大概5-6万,按时缴纳核定征收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奇怪的问题是我们并没有被纳入纳税等级的评定,由于没有房产可做抵押,所以现在我们想要在银行用纳税信用做信用贷款,但是银行提取电子税务局数据查询发现我们单位没有信用等级的评定无法办理,我们去到所属税局询问,得到的回复就是没有纳入名单无法办理,导致现在银行不能贷款,经营也陷入困境,我想请问现在连工商个体户都有了纳税等级评定,而我们私营独资企业却没有,希望局长可以帮助我们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答:您好!经我局宁海县税务局了解核实,您的企业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不能纳入信用评价。宁海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您进行解释说明。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