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8 11:25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麒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302834772R,法定代表人:薛晓华,身份证:350206********1039)
你公司2019年5月与个人签订装修合同,向个人提供装修工程服务取得收入,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未做无票收入处理造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982.22元罚款。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868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