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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阴阳合同销售不动产偷税被税务稽查!被罚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3 17:15 来源:厦门税务

潘某招(纳税人识别号:3505831***8317):

你与潘某春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将10套商业房产出售给潘某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偷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你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造成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偷税的行为,拟处偷税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合计371252.74元。

因你本人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817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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