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5 08:36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熠嘉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5628054334、法定代表人:游品来,身份证号码:350481******256016)
你公司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已骗取的出口退税款3722882.93元处2倍罚款计7445765.86元;拟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2〕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