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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5 17:3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渝融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MA339M9CXH,法定代表人:蔡某某,身份证号码:36031119******16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认定你公司2021年8月所开具的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2204130,发票号码05747636-05747685;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0667961-00667969,发票金额5,835,414.27元,发票税额758,603.73元,价税合计6,594,018元)所涉及的业务符合关于“交易真实性判定”情形,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资料予以证明:1.集美区税务局移交的纳税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2.2021年销项发票明细,进项发票查询情况;3.对公账户交易明细;4.实地核查资料、文书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材料;5.2021年申报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2021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份,发票金额5,835,414.27元,发票税额758,603.73元的行为,处罚款500,000元。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86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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