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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推广个人所得税新申报软件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推广个人所得税新申报软件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4年4月28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加快本市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和个人纳税信用档案的建设,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总体部署,将从2004年6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全面施行新的申报软件,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凡扣缴义务人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电子申报。凡已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的扣缴义务人均能直接从电子申报客户端下载相关软件,通过申报网络发送《个人基本信息表》实现个人所得税网上报税。

  2、软盘申报。对配备计算机并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只要将载有填列完毕的《个人基本信息表》的软盘随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实现软盘方式申报。

  3、纸质申报。除上述以外的扣缴义务人,请手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并随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将其申报信息输入个人所得税数据库。

  三、填写规定。本次新的申报软件增加了《个人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工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出生年月、国别、职务、开票标志、申报方式和联系地址等指标组成。扣缴义务人在填写时应保持纳税人排列程序的相对稳定。其中“开票标志”是指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从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下简称《税款凭证》)。

  四、软件下载的途径。电子申报户可直接从申报客户端下载具有个人基本信息明细功能的申报软件。采用软盘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软盘复制的方法无偿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操作中仍有困难,需要进一步培训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并由有关商业网站负责培训,培训费每户每次不超过40元。

  五、纳税凭证。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扣缴义务人可在扣款成功后从财税网上直接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如需获取纳税人个人缴税依据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打印《税款凭证》。采用软盘和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税务机关将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待税款入库后可要求获取纳税人个人的《税款凭证》。对原未打印《税款凭证》,后因出国等原因需获取凭证的,可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此次个人所得税新申报软件的推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我们将创造条件,大力发展电子申报,并积极鼓励、稳步推进软盘申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纳税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保障纳税人利益。

  望广大扣缴义务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并相互转告,我们将以积极的姿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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