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2.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通知 |
2005年7月15日 |
建地税发〔2005〕51号 |
2 |
建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2010年8月25日 |
建地税告〔2010〕1号 |
3 |
浙江省建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2017年10月19日 |
2017年第1号公告 |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失效废止的内容 |
1 |
关于贯彻落实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6年8月2日 |
建地税发〔2006〕60号 |
第三条废止。 |
2 |
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07年2月6日 |
建地税发〔2007〕12号 |
第四条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