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5.14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2009年4月7日 |
丽地税政〔2009〕39号 |
2 |
关于加强发票真伪审核工作的公告 |
2011年8月23日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2号 |
3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市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2016年5月29日 |
丽地税公告〔2016〕5号 |
4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
2016年12月30日 |
丽地税公告〔20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