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湖北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6-23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82执54号
申请执行人: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
被执行人:湖北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北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余彦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余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