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地方税务局襄城分局、襄阳百纳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9-20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02执666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地方税务局襄城分局,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陈玉宝,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襄阳百纳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昭明办事处杨家花园社区。组织机构代码:58245746-4。
法定代表人徐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襄阳市地方税务局襄城分局与被执行人襄阳百纳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602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襄阳百纳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号沃尔沃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茂玉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