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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523执205号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与贵德县马强皮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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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与贵德县马强皮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1-30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青2523执205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张国文,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贵德县马强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与被执行人贵德县马强皮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贵德县马强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强被贵德县公安局因涉嫌犯罪于2017年9月4日刑事拘留、2017年9月22日因患有严重疾病取保候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青2523执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晓平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才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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