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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雅斯纺织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丰弘纺织品有限公司、王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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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雅斯纺织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丰弘纺织品有限公司、王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09-13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582民初727号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雅斯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金碧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英楠,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张家港丰弘纺织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张家港市塘桥镇青龙村/div>

法定代表人:王娟。

被申请人:王娟,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雅斯纺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港丰弘纺织品有限公司、王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雅斯纺织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家港丰弘纺织品有限公司、王娟银行存款58000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雅斯纺织有限公司以交纳至本院的保证金58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雅斯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丰弘纺织品有限公司、王娟银行存款58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其价值58000元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益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任清敏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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