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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财政局与海阳市日月五金有限公司缴纳契税款纠纷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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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财政局与海阳市日月五金有限公司缴纳契税款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7-05-25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04)海执字第249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财政局与被执行人海阳市日月五金有限公司缴纳契税款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海阳市日月五金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海阳市日月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志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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