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与雷亮结案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5-08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103执恢74号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于2019年04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雷亮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1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04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案款,现申请执行人已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该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于2019年0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雷亮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