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没有对公账户能否打款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了一个经营部,业务往来要开发票,有说要开对公账户走款,有说绑定私人账号签扣税协议即可。经营部是否有必要开对公账户?如果私人账户可以做业务往来,它和对公账户有何区别?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账户可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账户使用。税务机关暂无具体对公账户的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