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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没有对公账户能否打款

个体工商户没有对公账户能否打款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了一个经营部,业务往来要开发票,有说要开对公账户走款,有说绑定私人账号签扣税协议即可。经营部是否有必要开对公账户?如果私人账户可以做业务往来,它和对公账户有何区别?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账户可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账户使用。税务机关暂无具体对公账户的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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