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减征50%附加税费的优惠?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减征50%附加税费的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称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自行申报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代表机构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