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减征50%附加税费的优惠?

安徽省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减征50%附加税费的优惠?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减征50%附加税费的优惠?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减征50%附加税费的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称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自行申报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代表机构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