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印花税可以退回来吗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企业是施工企业,异地项目多,基本上都是去预缴增值税时,按照当地规定,依据收到款项(含增值税)依据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印花税,比如,合同金额30000万元,分若干次来款,某次来款2500万元(含增值税)就按照2500*0.0003=0.75万元在税务大厅缴纳印花税了,可是,我们发现有的项目是开工时就按合同总金额一次性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印花税了,这就造成同一个合同重复印花税,请问,多交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回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应在合同签订时申报缴纳,企业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时,可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证明资料,确认已缴印花税的无需重复缴纳。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