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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国内企业支付劳务发生地在境外的境外个人佣金个人所得税

国内企业支付劳务发生地在境外的境外个人佣金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务老师您好:

     出口企业支付国外中间商个人佣金,国外中间商个人为出口企业维护国外客户提供服务,即劳务发生地在境外,此支付佣金行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属于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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