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留言时间:2020-03-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目前还没有发生业务 最近要签合同了
请问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如果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需要去税务局备案么 是什么流程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议您可根据实际业务判断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